1 總 則
1.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減少通信工程施工生產的安全事故,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造成通信阻斷,促進通信建設事業發展,特制訂本規范。
2.1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1.現場應急預案是在本單位制定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而編制。
2.現場應急預案應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作出具體、周密而細致的安排。
3.編制現場預案,應結合實際,針對性要強,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4.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風險,必須編制施工現場應急預案。
1.對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潛在事故危險性質進行預測和評估;
3.現場預防性措施;
5.應急響應時,現場員工和其他人員的行為規定。
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編制后,應組織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所有現場人員應熟悉報警步驟,以確保能盡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發展。
2.3施工現場應急救援:
1.施工現場發生交通事故、觸電、火災、落水、人員高處墜落等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應向上級應急救援組織和當地醫療、消防、交通及相關部門報警。
2.施工現場發生電路阻斷、電源短路,造成設備損壞或使在運行設備停機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建設單位(顧客)和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報告,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盡快恢復。
3.發生任何事故,必須及時逐級上報。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的事故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報告人應適時作出書面記錄。
4.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救護、搶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上級應急指揮中心。
5.對重傷及死亡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不得破壞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為搶救傷員需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好標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壞現場。
3.1 在城鎮的下列地點作業時,應根據有關規定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防護圍欄等安全設施和設置警戒人員。必要時應搭設臨時便橋等設施,并設專人負責疏導車輛、行人或請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管理。
2.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3.在跨越道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臨時限行處;
4.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
5.挖掘的坑、洞、溝處;
6.打開井蓋的人(手)孔處;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區域兩側。
3.2 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作業完畢應及時撤除,清理干凈。
3.3 施工需要阻斷道路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和部門批準,并請求配合。
3.4 在公路、高速公路、鐵路、橋梁、通航的河道、市區等特殊地段施工時,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蕾示標志,必要時派專人警戒看守。
3.5 施工作業區內嚴禁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嚴禁非作業人員接近和觸碰正在施工運行中的各種機具與設施。
3.6 在城鎮和居民區內施工使用發電機、空壓機、吹纜機、電錘、電鋸、破碎錘(炮)等,有噪聲擾民時,應采取防止和減輕噪聲擾民措施,并在相關部門規定時間內施工。需要在夜間施工的或在禁止時間內施工的,應報請有關單位和部門同意、批準。
3.7 施工現場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交叉作業時,建設單位應明確各方的安全職責,對施工現場實行統一管理。
3.8 在通信機房作業時,應遵守通信機房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機房內飲水、吸煙。應按照指定地點設置施工的材料區、工器具區、剩余料區。鉆膨脹螺栓孔、開鑿墻洞應采取必要的防塵措施。機房設備擴容、改建工程項目需要動用正在運行設備的纜線、模塊、電源接線端子等時,須經機房值班人員或隨工人員許可,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實施,本班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動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并及時清理現場。
4.1 施工駐地設置的工器具、器材庫房,應執行有關庫房管理要求和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盜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入庫的工器具、器材應認真檢測、檢驗,保證工器具、器材完好。
4.2 施工駐地臨時搭建的員工宿舍、辦公室、倉庫必須安全、牢固、美觀,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不得靠近電力設施,應保證與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大于6m。施工駐地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員工不得在宿舍擅自安裝電源線和使用違規電器。
4.3 臨時宿舍內必須設置安全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o.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5人。宿舍內應設置單人鋪,床鋪宜高出地面0.3m,面積不小于1.9X0.9m,床鋪間距不得小于0.3m,床鋪的搭設不得超過2層。
4.4 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宿舍夏季應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應有取暖和防煤氣中毒的措施。生活區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掃和消毒。
4.5 應定期對住宿人員進行安全+治安、消防、衛生防疫、等法律、法規教育。
4.6 施工駐地臨時食堂應有獨立的制作間,配備必要的排風和消毒設施。施工駐地臨時食堂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炊事人員應有身體健康證,上崗應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個人衛生。
4.7 食堂用液化氣瓶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定使用:
2.冬季液化氣瓶嚴禁火烤和開水加熱(只可用40℃以下溫水加熱);
4.嚴禁劇烈振動和撞擊;
6.購置液化氣體時必須到當地政府指定的供應站購買。
5.1必須建立、健全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和檔案。選聘施工車輛駕駛員應嚴格考察其素質。受聘駕駛員必須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術。
5.2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駕駛車輛應注意交通標志、標線,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不強行超車、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駕駛故障車輛。嚴禁將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執照人員駕駛。
5.3 車輛不得客貨混裝或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行駛時,乘坐人員應注意沿途的電線、樹枝及其他障礙物,不得將肢體露于車廂外。待車輛停穩后方可上下車。
5.4 工程項目施工時租用車輛應與車主簽訂《租車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5.5 施工人員使用自行車和三輪車時,應經常檢查剎車和牢固情況。騎車時,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攜帶梯子及較長的桿棍等物。
6.1 施工作業時應選擇合適工具,正確使用,不能任意代替。工具應保持完好無損,定期檢查保養。發現有損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2 施工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將有鋒刃的工具(如刨、鉆、鑿、斧、刀、手鋸等)插入腰帶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內。運輸或存放這些工具時應平放,鋒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人工具袋內時刃口應向下。
6.3 安裝施工工具、器械時應牢固,松緊適當,防止使用過程中脫落和斷裂。放置較大的工具和材料時應平放。傳遞工具時,不得上扔下擲。
6.4 使用手錘、榔頭不應戴手套。掄錘人對面應禁止站人。
6,5手持鋼鋸的鋸條安裝應松緊適度,使用時不得左右擺動。
6.6 滑車、緊線器應定期注油保養,保持活動部位活動自如。使用時,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有損壞或缺少零部件的現象時,不得使用。緊線器鑰匙(手柄)不得加裝套管或接長。
6.7 各種吊拉繩索和鋼絲繩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有磨損、斷股、腐蝕、霉爛、碾壓傷、燒傷現象之一者不得使用。承重時應試拉繩索是否符合承重范圍。在電力線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鋼絲繩、鐵絲或潮濕的繩索牽拉吊線等物體。
6.8 長條形的工具,不得將其倚立在靠近墻、汽車、電桿的位置。裝運和存放時,應平放。
6.9 使用鐵锨、鐵鎬時,應與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锨把、鎬把應安裝牢固,有劈裂、折斷的把柄不得使用。
6.10 使用帶有金屬的測量器具時應避免觸碰電力線和帶電物體,不得在運行設備內進行測量。
6.11 使用刨纜刀、壁紙刀等工具時應刀口向下,用力均勻,不得向上挑撥。
6.12 臺虎鉗應裝在牢靠的工作臺上,使用臺虎鉗夾固工件時應夾牢固。
6.13 使用砂輪時,不得戴手套操作,應站在砂輪側面,佩戴防護眼鏡。固定工件的支架離砂輪不得大于3mm,安裝應牢固。工件對砂輪的壓力不可過大,以免砂輪破裂。不得利用砂輪側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輪上磨鉛、銅等軟金屬。
1.使用前應檢查噴燈,不得漏油、漏氣。加油、加氣應符合使用要求,存放時應遠離火源。
2.點燃或修理噴燈時應與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離。在高處使用汽油噴燈時應用繩子吊上和吊下。
3.燃燒的噴燈不得倒放,不得加油、加氣,必須將噴燈熄滅并冷卻之后進行。加油必須用規定的油類,不得隨意代用。
4.汽油噴燈用完后,應及時關油門放氣,避免噴嘴堵塞。
5.電子噴燈可隨用隨點燃,不用時應隨時關閉。
6.不得使用噴燈燒水、做飯。
1.應經常檢查登高梯的完好性。凡是已經折斷、松弛、破裂、防滑膠墊脫落、腐朽、變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單梯或較高的人字梯時,應有專人扶梯。
3.有架空電線和其他障礙物的地方,不得舉梯移動。
4.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撐物必須堅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負荷。
5.折疊梯在使用前應檢查節扣、腳墊,確認牢固后方可使用。
6.在運行的設備上作業時,應選用絕緣梯或木梯、木凳,不得使用金屬梯。
7.上下登高梯時不得攜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登高梯上不得有兩人同時工作。
9.使用金屬登高梯時,踏板必須做防滑處理,梯腳應裝設防滑絕緣橡膠墊,施工人員應穿絕緣膠鞋。
10.登高梯搭靠在墻壁、吊線上使用時,梯子上端的接觸點與下端支持點間水平距離應等于接觸點和支持點間距離的1/4至1/3。當梯子搭靠在吊線上時,梯子上端至少應高出吊線30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過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裝雙鐵鉤的除外)。靠在電桿上的登高梯上端應綁扎U型鐵線環或用繩子將梯子上端固定在電桿上或吊線上。
11.在登高梯上作業時,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腳移動梯子。
12.登高梯不用時,應隨時平放。
1.各部位連接應牢固,梯梁與踏板無歪斜、扭曲、變形等缺陷,配件齊全,活動自如,踏板須做防滑處理,梯腳應裝設防滑橡膠腳。
2.兩人不得同時在一個人字梯上工作。
3.使用人字梯時搭扣應扣牢,無搭扣時須用結實可靠的繩子在梯子的中間縛住。
1.各部位連接應牢固,梯梁與踏板無歪斜、扭曲、變形等缺陷,配件齊全,伸拉自如,繩索無破損和斷股現象。踏板應做防滑處理,梯腳應裝設防滑橡膠腳。
2.拉伸長度不準超過其規定值。
3.在電力線、電力設備下方或附近,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
7.4 使用高凳前應檢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穩。凳腿、踏板材質應結實。上下高凳時不得攜帶笨重材料和工具。一個人不得腳踩兩只高凳作業。
8.1 配發安全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每次使用前必須嚴格檢查,發現安全帶有折痕、彈簧扣不靈活或不能扣牢、腰帶眼孔有裂縫、鉤環和鐵鏈等金屬配件腐蝕變形等異常時,應嚴禁使用。
8.2 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嚴禁用一般繩索、電線等代替安全帶(繩)。
8.3 全帶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安全帶,購人兩年后,應按批量抽檢,經抽檢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l.不得將安全帶的圍繩打結使用。不得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2.不同的施工專業應使用不同的安全帶。電桿上作業時可選用圍桿作業安全帶;在吊板上作業時應選擇電信工懸掛單腰帶式安全帶;鐵塔上或高于15m高空作業時必須選用懸掛雙背帶式安全帶(有背帶和腿帶);在樓墻外作業或懸空作業時,除佩帶安全帶外,還應佩帶速差式自控器。
3.安全帶不用時,應儲藏在于燥、通風的倉庫內,不得隨意丟放,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帶刃的堅硬物體,不得雨淋、長期曝曬。
9.1 搬運通信設備、線纜等器材時,應對杠、繩、鏈、撬棍、滾筒、滑車、掛鉤、絞車(盤)、跳板等搬運工具進行檢查是否能夠承擔足夠的負荷,有破損、腐蝕、腐朽現象不得使用。
1.扛抬物體時,捆綁必須牢靠,受力點應放在物體允許處,受剪切力的位置應加保護。扛抬人員應互相照應,多人合作時應按照身高、體力妥善安排位置,負重均勻。
2.扛抬電桿或笨重物體時,應配帶墊肩,腳步一致。過坎、溝、泥濘路時,應統一指揮,穩步前進。必要時應有備用人員替換。
3.手搬、肩扛設備時,應搬扛設備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設備內部的布線、盒蓋、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上樓梯或拐彎時應慢行。
9.3 在機房樓臺上吊裝設備時,應系尾繩。并應考慮平臺的承重和檢查吊裝繩索是否牢固,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10.1 汽車裝運電桿時,車上應設置專用支架,桿材重心應落在車廂中部。嚴禁桿材超出車廂兩側。沒有專用支架時,桿材應平放在車廂內,桿根向前,桿梢向后,桿材伸出車身尾部的長度應符合交通部門的規定。如用其他運輸車輛運送電桿時,應用繩索捆綁撬緊,保持車輛平衡。卸車時應用木枕或石塊穩住前后車輪。
10.2 卸車松捆時,應按順序逐一進行,不得全部松開,以防電桿從車廂兩側滾下。卸車時不得將電桿直接向地面拋擲。
10.3 沿鐵路抬運桿材,嚴禁將桿材放在軌道上或路基邊道的里側,通過鐵路橋時應取得駐守人員的同意。
10.4 堆放桿材應使桿梢、桿根各在一端排列整齊平順。桿堆底部兩側必須用短木或石塊堵擋,堆完后應用鐵線捆牢。電桿堆放時,木桿不超過六層,水泥桿不超過兩層。
11.1 光(電)纜盤搬運宜使用專用光(電)纜拖車載運,不宜在地面上做長距離滾動。如需要在地面上做短距離滾動,應按纜的盤繞方向進行。若在軟土上滾動,地面上應墊木板或鐵板。
11.2 安放光(電)纜盤時,應選擇在地勢平坦的位置,同時在光(電)纜盤的兩側必須安放木枕,不得將光(電)纜盤放在斜坡上。
11.3 光(電)纜盤不可平放,也不得長期屯放在潮濕地方。
11;4 光(電)纜盤如需存放在路旁,不得占道妨礙交通,并應派專人值守。
11.5 裝卸光(電)纜盤宜采用吊車或叉車。如人工卸纜,必須有專人指揮,可選用承受力適合的繩索繞在纜盤上或中心孔的鐵軸上,用絞車、滑車或足夠的人力控制纜盤均勻從跳板上滾下。施工人員應遠離跳板前方和兩側。裝卸時非工作人員不可在附近停留。嚴禁將纜盤直接從車上推下。
11.6 用兩輪光(電)纜拖車裝卸光(電)纜時,無論用絞盤或人力控制,都需要用繩著力拉住拖車的拉端,緩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裝卸時,不得有人站在拖車下面和后面。用四輪光(電)纜拖車裝運時,兩側的起重絞盤提拉速度應一致,保持纜盤平穩上升落人槽內。
11.7 使用光(電)纜拖車運輸光(電)纜,應按規定設置標志。
11.8 運輸、裝卸、搬運鋼絞線時,安全注意事項可參照光(電)纜。
12.1 在勘察、測量施工時,應對路由經過的沿線環境進行詳細調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蟲、猛獸和狩獵器具、陷阱等,應在施工前詳細交底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12.2 在路由復測中傳遞標桿時,不得拋擲。移動標旗或指揮旗時,遇有火車和船只等行駛,須將標旗等平放或收起。
12.3 開挖坑、洞作業
1.在挖桿坑洞、光(電)纜溝、接頭坑、人孑L坑時,應調查地下原有電力線、光(電)纜、煤氣管、輸水管、供熱管、排污管等設施與開挖地段的間距并注意其安全。如遇有地下不明物品或文物,應立即停止挖掘,保護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2.在松軟土質或流沙地質上、打長方形或H桿洞有坍塌危險時,應采取支撐等防護措施。
12.4 布放光(電)纜
1.布放光(電)纜時,必須做到統一指揮,步調一致,按規定的旗語和號令行動。
2.布放光(電)纜應用專用電纜拖車或千斤頂支撐纜盤。
3.布放光(電)纜前,從纜盤上拆下的護板、鐵釘必須妥善處置。纜盤兩側內外壁上的鉤釘應清除干凈。
4.布放光(電)纜時,纜盤應保持水平,防止轉動時向一端偏移。纜盤支撐高度以光(電)纜盤能自由旋轉為宜。控制纜盤轉動的人員應站在纜盤的兩側,不得在纜盤的前轉方向背向站立,控制纜盤的出纜速度與布放速度一致,牽引纜張力不宜過大。嚴禁纜盤不轉動時,眾人突然用力猛拉,使纜盤前傾。牽引停止時應迅速控制纜盤轉速,防止余纜折彎損傷。纜盤控制人員如發現纜盤前傾、側傾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指揮放纜人員暫停和處理,待妥善處理后再恢復布放。
5.在反向布放纜盤上的剩余光(電)纜時,應將盤上余纜采用盤“8”字的方法,排放成“8”字。“8”字中間重疊點應分散,不得堆放過高。“8”字纜圈上層不得套住下層,應保證纜線能自然拉開。布放時,操作人員不要站在“8”字纜圈之內。
6.放纜時應合理調配作業人員的間距,以保證纜彎大于曲率半徑要求。纜線不得打背扣,不得產生拉伸張力,不得將纜線在地面和樹枝上磨擦、拖拉。
7.纜線在溝槽、池塘、陡坡、河沿及轉彎等地段布放時,應有專人指揮和專人傳遞控制,嚴防光(電)纜張力兜拉人員墜落和光纜損傷。
12.5 光纜接續、測試時,光纖激光不得正對眼睛。
13.1 立桿作業
1.行人較多時應劃定安全區進行圍欄,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立桿和布放鋼絞線、纜線及現場圍觀。
2.立桿前應認真觀察地形及周圍環境。根據所立電桿的材料、規格和重量合理配備作業人員,明確分工,專人指揮。
3.立桿用具必須齊全且牢固、可靠,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
4.人工運桿作業
(1)電桿分屯堆放點應設在不妨礙行人、行車的位置,電桿堆放不宜過高。
(2)電桿應按順序從堆放點高層向低層搬運。撬移電桿時,下落方向禁止站人。從高處向低處移桿時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失控。
(3)使用“抱桿車”運桿,電桿重心應適中,不得向一頭傾斜。推拉速度應均勻,轉彎和下坡前應提前控制速度。
(4)在往水田、山坡搬運電桿時應提前勘選路由。根據電桿重量和路險情況,備足搬運用具和充足人員,并有專人指揮。
(5)在無路可抬運的山坡地段采用人工沿坡面牽引時,繩索強度應足夠牢靠,同時應避免牽引繩索在山石上磨擦。電桿后方嚴禁站人。
5.桿洞、斜槽必須符合規范標準。電桿立起時,桿梢的上方應避開障礙物。
6.人工立桿應遵守:
(1)立桿前,應在桿梢下方的適當位置系好定位繩索。如作業區周邊有磚頭、石塊等,應預先清理。
(2)在桿根下落的坑洞內豎起擋桿板,使擋桿板擋住桿根,并由專人負責壓控桿根。
(3)作業人員豎桿時應步調一致,人力肩扛時必須用同側肩膀。
(4)桿立起至30*角時應使用桿叉(夾杠)、牽引繩等助力。拉動牽引繩應用力均勻,面對電桿操作,保持平穩,嚴禁作業人員背向電桿拉牽引繩。桿叉操作者用力要均衡,配合發揮桿叉支撐、夾拉作用。電桿不得左右搖擺,應保持平穩。
(5)電桿立起后應按要求校正桿根、桿梢位置,并及時回填土、夯實。夯實后方能撤除桿叉及登桿摘除牽引繩。
7.使用吊車立桿時,鋼絲吊繩應牢固地拴在電桿上方的適當位置,使電桿的重Jb位置在下。起吊時,吊車臂下及桿下嚴禁站人。
8.嚴禁在電力線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壓線路下)立桿作業。當架空的通信線路穿過輸電線時,經測量、計算吊線與高壓輸電線達不到安全凈距時,則必須修改通信線路設計,必要時可改為由地下通過。
9.在民房附近進行立桿作業時,不得觸碰屋檐。
13.2登(上)桿作業
1.登桿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桿有無折斷的危險。如發現有腐爛現象的電桿,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
2.登桿時應注意觀察及避開桿頂周圍的障礙物。
3.登桿到達桿上的作業位置后,安全帶應兜掛在距桿梢50cm以下的位置。
4.利用上桿釘登桿時,必須檢查上桿釘安裝是否牢固。如有斷裂、脫出危險不準蹬踩。
5.利用上桿釘或腳扣上下桿時不準二人以上同時上下桿。
6.使用腳扣登桿作業
(1)使用前應檢查腳扣是否完好,當出現橡膠套管(橡膠板)破損、離股、老化或螺絲脫落和彎鉤、腳蹬板扭曲、變形或腳扣帶腐蝕、開焊、裂痕等情形之一者,嚴禁使用。不得用電話線或其他繩索替代腳扣帶。
(2)檢查腳扣的安全性時,應把腳扣卡在離地面30cm的電桿亡,一腳懸起,另一腳套在腳扣上用力踏踩,沒有任何受損變形跡象,方可使用。
(3)使用腳扣時不得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使用木桿腳扣不得攀登水泥桿,使用圓形水泥桿腳扣不得攀登方型水泥桿。各種活動式腳扣的使用功能不得互相替代。
(4)使用腳扣上桿時不得穿硬底鞋、拖鞋。
7.登桿時除個人配備的工具外,不準攜帶笨重工具。材料、工具應用工具袋傳遞。在電桿上作業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安全帶保險環后方可作業。
8.桿上作業,所用材料應放置穩妥,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不得向下拋扔工具和材料。
9.在桿下用緊線器拉緊全程吊線時,桿上不準有人。待拉緊后再登桿擰緊夾板、做終結等。
10.升高或降低吊線時,必須使用緊線器,尤其在吊檔、、頂檔桿操作必須穩妥牢靠,不許肩扛推拉。
11.電桿上有人作業時,桿下周圍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不得
靠近桿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須在電桿周圍設置護欄。
13.3拆換電桿作業
1.拆除電桿的順序應是首先拆移桿上線纜,再拆除拉線,最后才能拆除電桿。
2.拆除線纜時,必須自下而上、左右對稱均衡松脫,并用繩索系牢緩慢放下,如發現電桿或桿路出現異常時,應立即下桿,采取措施后再恢復上桿作業。
3.拆除吊線前,應將桿路上的吊線夾板松開。如遇角桿,操作人員必須站在電桿轉向角的背面。
4.松脫拆除,不得一次將電桿一側的線纜全部松脫或剪斷。在拆除最后的線纜之前必須注意中間桿、終端桿本身有無變化。
5.拆除吊線時嚴禁拋甩。拆除后的線纜、鋼絞線必須及時收盤。
6.在路口和跨越電力線、公路、鐵路、街道、河流等特殊地點時,應在本檔間采用繩索牽拉后方可剪斷吊線,并設專人看守。
7.在原舊桿位更換電桿時,必須把新桿立好后,自新桿攀登上桿,并把新、舊桿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舊桿上進行拆除移線工作。
8.更換電桿時,如利用舊桿掛設吊具吊立新桿時,應先檢查舊桿腐朽情況,必要時應設置臨時拉線或支持物。將較大的舊桿放倒時,應在新桿上掛設滑車。但如舊桿較小,亦可用繩索以一端系牢舊桿,另一端環繞新桿一整圈后,徐徐放松放倒。桿下禁止站人。
9.使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挖開桿坑檢查有無橫木或卡盤障礙。如有,應挖掘露出后再拔。
13.4 安裝和拆換拉線作業
1.新裝拉線必須在布放吊線之前進行。拆除拉線前必須首先檢查舊桿安全情況,按順序拆除桿上原有的光(電)纜、吊線后進行。
2.終端拉線用的鋼絞線必須比吊線大一級,并保證拉距,地錨與地錨桿應與鋼絞線配套。地錨埋深和地錨桿出土尺寸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嚴禁使用非配套的小于規定要求的地錨或地錨桿,嚴禁拉線坑不夠深度或者將地錨桿鋸短或彎盤。
3.更換拉線時應將新拉線安裝完畢,并在新裝拉線的拉力已將舊拉線張力松泄后再拆除舊拉線。
4.在原拉線位置或拉線位附近安裝新拉線時,應先制作臨時拉線,防止挖新拉線坑時將原有拉線地錨挖出而導致抗拉力不足使地錨移動發生倒桿事故。
5:安裝拉線應盡量避開有礙行人行車的地方,并安裝拉線警示護套。
6.拉線安裝完畢后,拉線坑在回填土時必須夯實。
13.5 布放吊線
1.布放無盤鋼絞線時必須使用放線盤。
2.人工布放鋼絞線,在牽引前端必須使用干燥的麻繩(將麻繩與鋼絞線連接牢固)牽引。
3.布放鋼絞線前,應對沿途跨越的供電線路、公路、鐵路、街道、河流、樹木等調查統計,在布放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通過。
(1)在樹枝間穿越時,不得使樹枝擋壓或撐托鋼絞線,保證吊線高度。
(2)通過供電線路、公路、鐵路、街道時應計算并保證設計高度,確定鋼絞線在桿上的固定位置。牽引鋼絞線通過前必須進行警示、警戒。
(3)在跨越鐵路地點作業前,必須調查該地點火車通過的時間及間隔,以確定安全作業時間。并請相關部門協助和配合。
(4)布放跨越道路鋼絞線的安全措施:在有舊吊線的條件下,利用舊吊線掛吊線滑輪的辦法升高跨越公路、鐵路、街道的鋼絞線,以防止下垂攔擋行人及車輛;在新建桿路上跨越鐵路、公路、街道時,采用單檔臨時輔助吊線以掛高吊線防止下垂攔擋行人及車輛;在吊線緊好后拆除吊線滑輪和臨時輔助吊線,同時注意警戒,保證安全。
(5)如鋼絞線在低壓電力線之上,必須設專人用絕緣棒托住鋼絞線,不得擱在電力線上拖拉。
(6)防止鋼絞線在行進過程中兜磨建筑物,必要時采取支撐墊物等措施。
(7)聲牽引全程鋼絞線余量時,用力應均勻,應采取措施防止鋼絞線因張力反彈在桿間跳彈觸及電力線。
(8)剪斷鋼絞線前,剪點兩端應先人工固定,剪斷后緩松,防止鋼絞線反彈。
(9)在收緊拉線或吊線時,扳動緊線器以二人為限,操作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緊線器后的左右側。
4.布放架空光(電)纜
(1)布放架空光(電)纜在通過電力線、鐵路、公路、街道、樹木等特殊地段時,安全措施參照布放吊線的相關內容要求。
(2)在吊線上布放光(電)纜作業前,必須檢查吊線強度。確保在作業時吊線不致斷裂,電桿不斜、不倒及吊線卡擔不致松脫。
(3)在跨越電力線、鐵路、公路桿檔安裝光(電)纜掛鉤和拆除吊線滑輪時嚴禁使用吊板。
(4)光(電)纜在吊線掛鉤前,一端應固定,另一端應將余量拽回,剪斷纜線前應先固定。
5.使用吊板掛放光(電)纜
(1)坐板及坐板架應固定牢固,滑輪活動自如,坐板無劈裂、腐朽。如吊板上的掛鉤已磨損四分之一時,不得再使用。
(2)坐吊板時,必須輔扎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掛在吊線上。
(3)不得有兩人以上同時在一檔內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線上作業時不得使用吊板。
(5)在電桿與墻壁之間或墻壁與墻壁之間的吊線上,不得使用吊板。
(6)坐吊板過吊線接頭時,必須使用梯子。經過電桿時,必須使用腳扣或梯子,嚴禁爬抱而過。
(7)坐吊板,如人體上身超過原吊線高度或下垂時人體下身低于原吊線高度時,必須注意與電力線尤其是高壓線的安全距離,防止碰觸上層或下層的電力線等障礙物,不可避免時改用梯子等其他方式。
(8)在吊線周圍70cm以內有電力線(非高壓線路)或用戶照明線時,不得使用吊板作業。
(9)坐吊板作業時,地面應有專人進行滑動牽引或控制保護。
6.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作業
(1)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絕緣工具。
(2)在原有桿路上作業。應先用試電筆檢查該電桿上附掛的線纜、吊線,確認沒有帶電后再作業。
(3)在通信線路附近有其他線纜時,在沒有辯明清楚該線纜使用性質前,一律按電力線處理。
(4)在與電力線合用的水泥桿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注意與電力線等其他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在電力線下或附近作業時,嚴禁作業人員及設備與電力線接觸。在高壓線附近進行架線、安裝拉線等作業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應保證:35kV以下為2.5m,35kV以上為4m。
(6)光、電纜通過供電線路上方時,應事先通知電力部門派人到現場停止送電,并經檢查確實停電后,才能開始作業。通信施工作業人員不得將供電線擅自剪斷。停送電必須在開關處懸掛停電警示標志,有專人值守,嚴禁擅自送電。在結束作業并得到工地現場負責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復送電。不能停電時,可采取搭設保護架等措施,但必須做好充分的安全準備,方可施工。
(7)如需在供電線(220V、380V)上方架線時,嚴禁用石頭或工具等系于纜線的一端經供電線上面拋過。此時,可在跨越電力線處搭設安全保護架,將電力線罩住,施工完畢后再拆除。作業中,放線車和吊線均應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線,先在跨越電力線的上方做單檔臨時輔助吊線,待吊線沿其通過并全程安裝完畢后再拆除臨時輔助吊線。
(8)遇有電力線在線桿頂上交越的特殊情況時,作業人員的頭部不得超過桿頂。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得接觸電力線及其附屬設備。
(9)當通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面上時,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有關作業活動,保護現場,禁止行人步入危險地帶。不得用一般工具觸動通信纜線或電力線,應立即報告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指定專業人員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復作業。
(10)在有金屬頂棚的建筑物上作業前,應用試電筆檢查確認無電方可作業。
(11)在電力線下架設的吊線應及時按設計規定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
14.1 人孔、地下室內作業
1.應遵守建設單位、維護部門地下室進出、人孔開啟封閉的規定。
2.進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須進行氣體檢查和監測,確認無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并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地下室、人孔應保持自然和強制通風。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內施工,必須保證人孔通風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內作業期間,作業人員若感覺呼吸困難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呼救,并迅速離開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恢復作業。
4.作業時發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氣體時,人員必須迅速撤離,嚴禁開關電器、動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5.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地下室或人孔。嚴禁在地下室吸煙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
6.嚴禁在地下室、人孔內點燃噴燈。使用噴燈時應保持通風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內作業時,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須有人監護。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內有積水時,應先抽干后再作業。遇有長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孑L,應定時抽水。并做到:
(1)使用電力潛水泵抽水時,應檢查確保絕緣性能良好,嚴禁邊抽水、邊下地下室或人孔內作業。
(2)在人孔抽水使用發電機時,排氣管不得靠近人孔口,應放在人孔下風方向。
(3)冬季在人孑L內抽水排放,應防止路面結冰。
(4)作業人員應穿膠靴或防水褲防潮。
14.2 開啟人孔蓋及作業
1.啟閉人孔蓋應使用專用鑰匙。
2.上下人孔時必須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內的線纜上,嚴禁作業人員蹬踏線纜或線纜托架。
3.在有行人、行車的地段開啟孔蓋施工前,人孔周圍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圍欄。晚上作業必須設置瞥示燈,作業完畢確認孔蓋蓋好再拆除。
4.雨、雪天作業時,在人孔口上方應設置防雨棚,人孔周圍可用砂土或草包鋪墊。
14.3 敷設管道光(電)纜
1.清刷管道時,穿管器前進方向的人孔應安排作業人員提前到位,以便使穿管器順利進入設計規定占位的管眼,不得因無人操作而使穿管器在人孔內盤團傷及人孔內原有光(電)纜。
2.人孔內作業人員應站在管孔的側旁,不得面對或背對正在清刷的管孔。嚴禁用眼看、手伸進管孔內摸或耳聽判斷穿管器到來的距離。
3.機械牽引管道電纜應使用專用牽引車或絞盤車,嚴禁使用汽車或拖拉機直接牽引。機械牽引電纜使用的油絲繩,應定期保養、定期更換。
4.機械牽引前應檢驗井底預埋的U型拉環的抗拉強度。
5.井底滑輪的抗拉強度和拴套繩索應符合要求,安放位置應控制在牽引時滑輪水平切線與管眼在同一水平線的位置。
6.井口滑輪及安放框架強度必須符合要求,縱向尺寸應與井口尺寸匹配。
7.牽引時,引入纜端作業人員的手臂必須遠離管孔。引出端作業人員應避開井口滑輪、井底滑輪以及牽引繩。
8.牽引繩與電纜端頭之間必須使用活動“轉環”。
9.敷設管道電纜必須有統一作業方案和設置專人指揮。
15.1 接地裝置的安裝
1.埋設垂直接地體時,可在接地體定位點上,采用機械夯埋。人工用鐵錘夯埋時,扶接地體者嚴禁站在持錘者的正面。采用鋼管作垂直接地體時,應避免夯管時管口斷裂,可在鋼管的上端加裝保護圈帽。
2.垂直接地體及其連接材料應采用熱鍍鋅鋼材,不得采用鋁質材料。垂直接地體與扁鋼連接時必須采取焊接并對焊接點進行防腐處理,嚴禁采用鉆孔擰螺栓的辦法連接。
3.地下接地裝置的引出(入)線不得布放在暖氣地溝、污水溝內等處。如條件限制,布放裸露在地面時,應噴涂防銹漆和黃、綠相間的色漆并采取防護措施,不得妨礙交通。
4.嚴禁在接地線、交流中性線中加裝開關或熔斷器。不得利用其他設備作為接地線電氣連通其組成部分。
15.2 出、入局(站)電力電纜應選用具有屏蔽層的電力電纜埋人地下出、人局(站),埋人地下的電纜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金屬護套兩端應就近接地,芯線必須安裝同等級的避雷器件。
15.3 出、入局(站)的通信光(電)纜接地與防雷
1.出、入局(站)的通信光(電)纜應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其埋入地下的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所采用的光(電)纜,其金屬護套應在進線室作保護接地。
2.由樓頂引入機房的光(電)纜應選用具有金屬護套的光(電)纜,在按要求采取相應的避雷措施后方可進入機房,同時應接人相應等級的避雷器件。
15.4 嚴禁架空交、直流電源線直接出、入局(站)和機房。嚴禁在架空避雷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電力線。
15.5 通信中繼站、基站設施的接地與防雷
機房內走線架、吊掛鐵件、機架、金屬通風管、饋線窗等不帶電的金屬構件均應加裝電氣連通線,并安裝保護接地線。
15.6 局內設備的接地與防雷
1.通信設備直流電源的工作地應從接地匯集排上引入。所有通信設備機架應從接地匯集排引入保護地。
2.交、直流設備的機架應從接地匯集排上引入保護地線。交流配電屏中的中性線應與機架絕緣,嚴禁采用中性線做交流保護地線。
3.配線架應從接地匯集排引入保護地。同時配線架與機房通信機架間不應通過走線架(槽)形成電氣連通。
4.機房內空調等金屬設施應從接地匯集排上引接保護地線。
5.各類需接地的設備與接地匯集排之間連線應采用銅質絕緣導線,不得使用裸導線連通。
6.每個電氣設備必須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匯集排相連,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上串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設備。
16.1 施工中穿越公路時應注意查看過往的車輛,確認安全后才能穿越。在公路的一側施工時,應按當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交通警示標志,選派當地員工負責安全警戒。
16.2 車輛駕駛的安全
1.中方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不駕駛機動車。招聘當地司機必須嚴格篩選,應聘用有駕駛證件、駕駛技術好、遵紀守法的人員。
2.制定外聘駕駛員管理辦法,對車輛和駕駛員嚴格管理。
3.由當地司機駕駛施工車輛時,中方員工應隨車。出車前應選擇最佳(路況、治安較好)的行車路線。在行車時應保持警惕,及時提醒司機行車安全,嚴禁司機疲勞駕駛。施工車輛到達目的地后應給司機提供充足的休息時間和場所。
4.乘車人員應遵守當地交通安全乘車規定,系好安全帶。
5.在公路行駛中,通過檢查站或收費站時,應減速慢行。遇警察局、移民局和其他政府部門要求停車時,應要求司機積極配合,主動出面交涉,不得沖崗。
6.行車途中應鎖好所有的車門。停車或行車時應防止被搶、被盜。
7.在公路上長途行駛及在非安全區內或是晚間行駛,必須配備保安、警察隨車。。
16.3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
1.在公路上因施工及其他原因停車時,應擺放安全警示標志。在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職安全員指揮疏導交通,必要時請當地警方協助。
2.在路邊施工的人員應面對車輛駛來的方向施工,以便及時發現路面上的情況,并采取應急措施。
17.1 應熟悉和掌握當地警察機關的聯系方式及火警、匪警等
緊急電話號碼。
17.2 應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工作場所和駐地的治安防范措施,做到:
1.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和宗教信仰,不得參加、議論和圍觀當地人的宗教或政治集會活動。
2.遇到突發事件(搶劫、反政府游行、種族沖突等),應保持鎮靜,組織員工迅速撤離現場,嚴禁上前圍觀。
3.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聘用專職警察,維護現場秩序。
4.施工現場的設備、主要材料、施工機械和儀器儀表必須由專人看守,避免物資被哄搶和盜取。
5.發生搶劫事件時,應立即報警,不要與劫匪發生正面沖突,在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損失。同時,應將發生的事件向屬地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報告。
6.所有員工都應隨身攜帶護照復印件、工作證牌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以及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
17.3 駐地確定后,應同當地警察局取得聯系,記錄當地報警電話,根據需要聘用當地警察、保安和制定針對駐地的治安防范措施。施工人員應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和統一行動,不得以工作方便為由分散居住。
18 高溫作業安全防護
目前,已進入夏季高溫季節,持續的高溫天氣以及頻發的強雷暴和暴雨天氣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安全隱患,要求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季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防中暑。一是要調整施工人員的作息時間,高溫和露天作業的工種要盡量避免烈日或減少曝曬,避開高溫時段作業。日最高氣溫37℃以上的11:00-15:00時段不得進行戶外作業;二是要為一線施工人員配備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提供充足的茶水;三是項目部必須常備充足的防暑降溫藥品、用品,并定期檢查補充。
二、防雷擊。今年入夏以來,各地雷暴天氣頻發,雷擊事故時有發生。各項目部要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雷擊工作。要按規定安裝可靠的防雷裝置,戶外大型工器具必須按規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機械和照明裝置應做好保護接零。雷雨天氣嚴禁帶金屬物體在露天行走,嚴禁人員靠近電器設備,嚴禁人員停留在空曠地帶、電線桿和高壓線下,避免雷擊傷人事故發生。
三、防臺風、暴雨。各項目部要關注天氣預報和臺風動向,臺風暴雨影響期間,必須停止施工,并派專人嚴密監控,全體人員必須保持通信暢通,隨時做好應急搶險準備。
四、防觸電。夏季高溫,電線易老化,且作業人員裸露部位多,容易發生觸電事故。項目部必須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設置用電,要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三級保護,電線要架空或埋地敷設,不得隨地拖拉。要加強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嚴禁電工以外人員進行各類電工操作。
五、防火災。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制度、動用明火審批及監護制度,按照不同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消除火災隱患。
1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原則
1.施工現場對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
(1)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是指帶電導體與其附近接地的物體以及人體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空間距離或最小空氣間隙。在施工現場中,安全距離問題主要是指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和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安全垂直距離。對此,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已經作了具體的規定。(2)外電線路的防護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則必須采取設置防護性遮欄、柵欄,以及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如無法設置遮欄則應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否則不得強行施工。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接地與防雷
在施工現場,由于現場環境、條件的影響,間接觸電現象往往比直接觸現象更普遍,危害也更大。所以,除了應采取防止直接觸電的安全措施以外,還必須采取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1)接地。設備與大地作金屬性連接稱為接地。接地通常是用接地體與土壤相接觸實現的。金屬導體或導體系統埋人地內土壤中,就構成一個接地體。接地體與接地線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在電氣工程上,接地主要有4種基本類別: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重復接地、防雷接地。
(2)施工現場建筑機械設備的防雷。施工現場建筑機械是參照第3類工業建、構筑物的防雷規定設置防雷裝置。被保護物的高度系指最高點的高度,被保護物必須完全處在折線錐體之內方能確保安全。在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單支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是以避雷針為軸的直線圓錐體,直線與軸即地面保護半徑所對應的角為60°,這種簡易計算,主要考慮到施工現場使用方便等因素。
3.施工現場的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1)配電室的位置及布置
①通常配電室的選擇應根據現場負荷的類型、大小和分布特點、環境特征等進行考慮。
②配電室應盡量靠近負荷中心,以減少配電線路的長度和減小導線截面,提高配電質量,同時還能使配電線路清晰,便于維護。
③配電室內的配電屏是經常帶電的配電裝置,為了保障其運行安全和檢查、維修安全,這些裝置之間以及這些裝置與配電室棚頂、墻壁、地面之間必須保持電氣安全距離。
④配電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三級,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應配,備砂箱、1211滅火器等絕緣滅火器材。配電室的屋面應該有隔層及防水、排水措施,并應有自然通風和采光,還須有避免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2)自備電源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一般是由外電線路供電的。常因外電線路電力供應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供電,使施工受到影響。所以,為了保證施工不因停電而中斷,有的施工現場備有發電機組,作為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接續供電電源,這就是所謂自備電源。自備發配電系統也應采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配電系統。但該系統運行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例如電力變壓)部分在電氣上安全隔離,獨立設置
5.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
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包括室外線路和室內線路。其敷設方式:室外線路主要有絕緣導線架空敷設(架空線路)和絕緣電纜埋地敷設(埋地電纜線路)兩種,也有電纜線路架空明敷設的;室內線路通常有絕緣導線和電纜的明敷設和暗敷設(明設線路或暗設線路)兩種。
(1)架空線的選擇 架空線的選擇主要是選擇架空線路導線的種類和導線的截面,其選擇依據主要是施工現場對架空線路敷設的要求和負荷計算的計算電流。
導線種類的選擇。按照施工現場對架空線路敷設的要求,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或者為絕緣銅線,或者為絕緣鋁線,但一般應優先選擇絕緣銅線。
導線截面的選擇。導線截面的選擇主要是依據負荷計算結果,按其允許溫升初選導線截面,然后按線路電壓偏移和機械強度校驗,最后確定導線截面。
(2)架空線路的安全要求 ①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②架空線的擋距與弧垂:擋距為不得大于35m,線間距不得小于30mm,還規定了架空線的最大弧垂處與地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施工現場一般場所4m、機動車道6m、鐵路軌道7.5m);③架空導線的最小截面:鋁絞線截面不得小于16mm2;銅線截面不得小于10mm2;④架空導線的相序排列:工作零線與相線在一個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
6.施工現場的照明 在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中,照明裝置與人的接觸最為經常和普遍。為了從技術上保證現場工作人員免受發生在照明裝置上的觸電傷害,照明裝置必須采取如下技術措施:
(1)照明開關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件都必須作保護接零;所有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
(2)照明開關箱(板)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3)照明線路的相線必須經過開關才能進入照明器,不得直接進入照明器。
(4)燈具的安裝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現場實際,又要符合安裝要求。室外燈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不得低于2.4m。